生活在城市中的我們何其幸運,能和藝術及設計如此接近。
城市人早習慣活在視覺符號之中,身上扛起各式各樣的文化包袱,場所為美學提供了最大的空間,設計品如風隨影地出現,努力調和生活的一切。每當凝視物件時,其實就是凝視設計本身,看見的招牌、廣告、日常使用的各式包裝、螢幕中的圖形、路標及印刷品等等,通通都和設計相關;一個負責任的設計,有其共通的目標,於作品與使用者或觀者之間,建立一個能獨立判斷美學的能耐、詮釋系統功能和高於美學地位的群體關係。
談論平面設計在城市中的角色前,先要理解藝術、美學和設計的關係,一般設計有其特定的指涉對象,關聯的重要程度比兩者都更甚。俗套會說,藝術是藝術,設計是設計,前者與靈感的關係比較密切,後者是「形式服從功能」(Form follows function),即客觀與主觀的關係,設計是服務,接近人的距離,藝術充滿著疏離感――以上都一錘定音在共同以審美作為主體下兩者的利害關係。然,主流論述的二元分立,讓我們在城市中理解三者時的思考變得侷限且混濁,在詮釋各種設計上出現不足。設計和社會的關係也被簡化成一種娛樂及消費商品,這種無害的、不實用的歸類往往就是設計最實在被利用的地方,因為階級的存在、權力的掌握和文化的意涵,三者都共同影響著設計的方向。
美學和人學作為設計的基礎,兩者的比重從來關鍵。藝術從啟蒙運動時期走過,類似議題早就經歷不斷辯論,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及劇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都認為藝術中的美,是一種純粹的淡漠無私,藝術本身就是一絲不苟的美,唯美是藝術的最終目標,批評藝術被任何目的的使用都是濫用;馬克思主義(Marxism)試圖把這些都推翻,將社會和技術作為重大關鍵因素,藝術只是一種形式,由經濟主導的下層結構所推動,後來德國的包浩斯學院(Bauhaus)以其嶄新的工作坊形式作為主要教學方法,強調工藝,奠定設計師為藝術家工匠;法蘭克褔學派(Frankfurt School)徘徊在主觀和客觀兩者之間,同時對兩者都提出質疑和批評。
我無意去闡述教科書式的設計歷史,而目前的視覺憂鬱症也沒法從中找到答案。設計對社會現實不能被動地接收,但也不應只淪為任何政治和社會的工具。
設計一直在尋找使用者和藝術之間的所有的共通語言,但在資本社會中,設計的溝通由上層到面世,環環都出現對立的情況讓受眾都感到無比疲累,有些設計師會把追求藝術作為創作的最高指標,要能詮譯「驚為天人」才是好設計。2021年出現在臺灣金點設計獎競賽中獲獎的《三面旋轉快速復位圍棋》就是個好例子。1 在顧及美感時忽略圍棋的基本規則,出現視覺與現實應用的羅生門,該設計突顯了設計師認為「純粹的凝視」比日常生活中的現實更為重要,也是某種意識形態上的分歧,因為社會上對於美的選項仍然不足夠,在構建文化的能力感知不足時,盲目湊熱鬧,只享受能主導的視覺美學,厭惡俗氣的商業形象和傳統。
如果能把熟識及容易理解的日常事件,適當地重新為他建立陌生的環境及距離感,才能在藝術和設計之間取得最美好的平衡。
現在流行的平面風格常被人看作可笑的潮流,在被菁英或其追隨者所控制的美學品味圈內,與民眾的習慣認知產生了巨大的隔閡,鴻溝本應由設計師親手填補,但橋梁失靈,文青們堅拒在庸俗的商業行為中妥協,不斷自行建立獨樹一格的潮流,使命再不是與事物之間建立關係,更多是與受眾區分開以作為自身美學的彰顯,設計不再是種手段,而是它自己本身。誠然,每個時代的設計師都會被當時複雜的社會環境所影響,而現在我們面對的,大抵也是差不多。
在資產階級和消費至上的導向下,以「異色」和「新鮮感」成為至上的設計觀念,脫離了傳統的設計方法,你說一旦這件東西看得明白,就不是一個好設計,太現實也不好。保持一種積極的距離,隔離現實痛苦、漠視社會異化,「反設計」大行其道。一般人痛罵是「故弄玄虛」,以大眾美學的前衛者自居, 狠批設計宛如藝術,一樣沒有妥協空間,如安迪.沃荷(Andy WARHOL)般豪語:「……這就是我,我的裡面什麼也沒有藏著」(…there I am. There’s nothing behind it.)。
䆺美和通用是設計的兩大山脈,但卻常存在誤判,你的美到底是誰的美,你的所謂好用,於我其實根本沒用。「通往地獄的道路通常由善意所築成」,溝通的方法眾多,設計師如果能拿捏並取捨每一項決定才是關鍵,非關說教,在於彼此所欠缺對美學的共識,設計師被夾在中間亦動彈不得,在社會資源分配問題的推波助瀾下,愈多的資源就成了愈好的審美,服膺長官意志下的不尊重專業,大家都是美感的加害者同時又是受害者。
過度流行的視覺風格成了大家對設計的誤區。這誤區很多時候是由設計者自身所發起,認為普通就是俗,似於城市中某熱鬧的一角,熱門景點連望都不想望一眼,太靠近眾人心中的期望,就不好看,其他因素都不是阻礙「美」的理由。設計師被養成太集中創造偏鋒,想努力成為擁有特權的其中一人,用特殊的審美眼光去區分我者與他者,討論早就已經於設計本身跳躍,用文化偏好去定義設計的優劣。法國學者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區分:趣味判斷的社會批判》2 一書中恰恰就分析了用文化實踐、生活品味等作為人對階級的分類,能欣賞這些的都是「尊重設計的同路人」,反之就是「粗俗的大眾」,在同一場域中,「重」和「輕」之間的對立是有用途的,因為他能精準地分開幾種不同品味的階級,作為設計師就能在不同關係之間作出片斷式的支配,通過共有的價值簡化地否定對方給予的批評,「先鋒派」和「守舊派」的設計非關作品對錯,不斷强調彼此不一樣的這個「共同體」才是重要事,掩蓋了社會上對美學認知的不足,文化資源分配不平等的種種原因。
在設計過程中多少會因個人意志造成一些過度藝術化的危機,不斷否定過去,否定作為時代重要參與者的舊有設計作品,只覺得自己的美學才稱得上當代設計,自己的觀察才是應該被理解的通用準則,這點跟學院派式的城市規畫有點類似,一些公營部門總是由上而下,在冷氣房中創造一個有可能他一生都不曾踏入過的社區,美國作家珍.雅各(Jane JACOBS)就曾反對這些一廂情願的規畫。3
《蒙羅麗莎》永遠不老,因為每個世代欣賞西畫的人都會用自己的方法去觀看,但討論《洛神圖》就顯得落伍,可能我們對自己的文化都沒有信心。
如果設計是大眾和藝術的橋梁,那麼流行語「藝術嘅嘢我識條鐵咩」(諷刺藝術是象牙塔的產物、資產階級的遊戲)就揭示了這平台的失效,美感的衝突不可怕,不懂得去處理才是最致命。美醜的定義漫天紛飛,何處不是庸俗的商業塵埃?
近期在香港的M+博物館落成,作為經歷逾十年的規畫,世界上最具規模的視覺藝術博物館之一,本應對文藝界來說是一件大事,但在選擇藝術品過程中卻爭議聲不斷,難免會引起藝術是為誰服務的思考,當藝術受審查制度威脅確鑿,以設計是工具的角度思考,是否為了服務,設計師就可以獨善其身?到底設計師在為誰服務?如果官方對美學失語時,而藝術亦因為種種不方便介入社會的話,設計就是一個很好的媒介。
撇除贊助人制度,藝術對於有其服務對象就備受爭議,「為社會而藝術」源自社會主義的思考衍伸而來,指藝術家應當是社會的前衛者。如現在政權需要藝術而做設計,用於國家機器對人民的壓逼,宣傳國族思想、展示政見、歌頌主旋律的表演,都為設計作為社會介入做出了很好的反面示範,設計師同時是兼具洞悉美學價值及讓社會變得更美好的能力,以道德層面來說,更無法像藝術般抽離現實。
別人在革命時,讀醫科可以治療外傷,寫字的人可以撫平心傷,勇敢的人當先鋒,組識者當後援。那麼做設計的人呢?不就是憑敏感的雙眼去接收訊息,從眾多倒影中重塑傳達效果。同樣是「用筆的人」,設計師有責任把生活及生命的感覺,注入更立體的視覺能量,讓要表達的概念變得有方向;在社會發生動盪、公義被挑戰或革命發生時,透過簡單的機能,如海報、標語等,同樣極為重要地等待被製造出來,喚起社會的興趣與目光。
有人為了生計在做設計、有人有遠大的理想、有人覺得吃飽沒事才會做設計,但面對世界,設計師總是站在第一線,有憧憬、有懷疑、有感情、有反抗;在感性上的身分認同太奢侈,有時活在人間煙火反而更能像個老朋友般,坐在街邊吃大排檔,哭過笑過就有氣力繼續前行,要定義當代的設計風格是否合宜,時間又好像不夠長,距離不足以去憑微少證據去證明任何事,當下時刻在藝術發展的長河之中只不過才一兩天的事情,在定案拍板前總覺得有點懸念,我看到的情況,設計師於門裡,門縫透著暗暗的光,門外漢在外面張望,總是看不清裡面,半掩的門偶爾有人經過,一瞥眼神耐人尋味。
轉過眼,我看到路邊張貼著兩張廣告,在一排排的舊樓之中,水管生鏽,電線外露,有安全風險,牆上貼著一張因為生意不佳所以減價促銷的海報;另一張描述人們如何憧憬在中國南方一個新開發地區置產的廣告。其實誰有心情理會這些東西是由誰在做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