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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報告

不好不壞不在場的民主:畸零地工作室的文資關懷策略

畸零地工作室與在地組織掀海風所共同製作的審議式民主劇場《苑裡好人》演出現場。圖/畸零地工作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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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5.20
撰文 謝鎮逸
CREATORS 2019文化資產藝術行動

【計畫簡介】
2019 CREATORS創作/研發進駐計畫
畸零地工作室:社會運動交織而成的共同創作

畸零地工作室是由來自設計、藝術、廣告等不同領域的創作者所組成的團隊,專業背景不同卻對社會抱持著相同的信念。「畸零地」意指希望能重新發掘某些被當代社會忽略的價值,用創新、永續的設計思維,翻轉大眾成見,成為社會革新的設計者。

「社會運動交織而成的共同創作」計畫緣起於2018年9月14日的清晨5點多的一場大火,這場火燒毀了苑裡的百年市場,也讓這處具有歷史意義與維繫居民生計的場域毀於一旦。畸零地工作室的計畫核心從最初以 「歷史建物的『自燃』現象引發的社會運動」拓展成為「歷史建物自燃後的後續效應:民眾參與之審議式民主」的關懷,並連結在地組織「掀海風」試圖透過一系列的工作坊與參與式劇場展開提問。


 

2018年9月14日,一場無名大火將苗栗苑裡的百年公有零售消費市場燒成斷壁殘垣。
2019年10月18日,應運而生的演出《苑裡好人》在市場遺址首演。

請留意這兩行說明:從苑裡市場的燒毀到演出,前後相隔了一年許。然而,在這中間被省略的,卻是許多在看最後演出的觀眾所難以觸及的――受災戶的何去何從、歷史建築身分的登錄、多場意見分歧的民眾參與式討論工作坊與公聽會、難以定案的重建計畫、演出團隊的籌備規劃等,都在這僅僅一年的時間中接踵而生。這開篇的起手式對照組,除了說明本文意圖凸顯出這兩宗事件的時間點,亦希望藉由強化文資議題的說明來補充演出中容易被觀眾忽略的面向,同時從「燒毀/再生」來談論介於文資議題與這兩者之間的發展過程及其運作軸線。

強拆與自燃:公眾的文化資產保存意識何以弱勢?

臺灣對於古物與文化資產法的濫觴其實從戰前就已開始1,但直到1982年,奠基在前車之鑑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正式上路以來,才開始對古物作出較具全面性的法律保護。歷經每一次不同時代的文化意識形態與對遭毀古蹟的反省,《文資法》也隨之多次修法;目前施行中的2016年版本,雖然仍有未盡之處,但汲取往昔經驗的全文調整,也可看出各方使之臻於完善的積極努力。

關於世界各國《文資法》的發展進程,其中又以歐洲與日本最被視作模範。話雖如此,各國不同的國情與情境運作,使得臺灣的《文資法》一直與施行的現實情況有不少落差。此外,又礙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慾望,原本具有文資保存價值的建物始終命運顛簸,不時發生古蹟的強拆與莫名「自燃」的情況。這不僅成為臺灣長年的異象,在網路與媒體上也常掀起討論熱潮。《文資法》對建築的文資身分審查認定程序不如國外清楚裁定並予以施行,常會有許多模棱兩可的判定狀況。而在文資身分認定未明的討論期中,卻也容易成為建商與都市更新發展派對之上下其手的契機。此外加上地方政府的疏漏或放縱,常有耳聞古蹟遭強拆與自燃的情形發生。

暫且除去眾多外部原因,建物所有權人的決策尤為關鍵。所有權人對歷史建物的漠視、放任或親手斷送原因眾多,但絕大部分不外乎其二:不想保存的,是因為當代居住環境與條件的改變使然;想保存的,卻又對修繕與維護力不從心。為建物指定古蹟身分需要龐雜且繁冗的審查程序,且不似國外有著完善的修復與照養補助,造成對屋主而言沒有太多的保存誘因。與其如此,多數屋主基於現時房價高漲、寸土寸金,認為舊地開發除了因應容積率考量,更在乎發展伴隨而來的當前利益,對原本可能的古蹟判定過程想當然爾就更加失去耐性了。

近兩年慘遭祝融之災的巴西國家博物館、巴黎聖母院、沖繩首里城焚毀事件發生期間,出現不少譴責跟風悼念國外古蹟焚毀事件的聲浪,指出部分網民總覺得「外國月亮比較圓」、「國外古蹟燒哭哭、國內古蹟毀不聞」等諸如此類的對照。

然而,在一眾人開始撻伐那些所謂動態牆上只轉發國外古蹟燒毀新聞的網友,卻不禁也讓人感到唏噓。前述的國外燒毀案例之所以在國內獲得如此龐大的關注,一點也不令人意外。這些景點因其特殊的歷史時空價值,成為享負盛名的觀光景點,地位已被國家推崇至旅遊重點標地建築。也因為知名度甚高,無數人前去踏訪、成為與自己同框過的合照標的,以至於它們的消逝會讓人更加倍感心痛。沒造訪過的,也會因為感到「這是一棟重要的建築被焚毀了」而搖頭嘆息。

回頭談臺灣古蹟被燒毀卻乏人問津的困境,讓人不禁疑惑,難道沒有崇高歷史份量就顯得比較不重要?因為不夠重要,所以不夠知名,也就不夠多人關注?多數的人或許會認為:啊,臺灣人就是文資意識與知識不足、臺灣人就是自私自利云云。話雖如此,但這些最終只能落得無奈的感嘆情緒看似恨鐵不成鋼,然而背後潛在的事件整體結構之複雜性,層層疊加的利害關係卻終究難以如此被簡化。

所幸近年來為數不少的文資團體、工作隊、自發性的文史工作者等,都開始積極投入文資保存的前線,不遺餘力地為各種法案及事件予於追踪和抗爭。如今,各種展覽、演出相繼發生,各式專書與刊物也陸續出版。網上有文獻與檔案持續被整理刊載,甚至還有結合古蹟自燃與文資知識科普的線上遊戲《全能古蹟燒毀王》的誕生。

「苑裡百年消費市場」燒毀後,畸零地工作室團隊赴現場進行場勘。圖/畸零地工作室提供

畸零地工作室:關懷將逝文資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春天,位處竹圍的一間破敗成衣廠,經由設計與藝術創作者所組成的團體,一磚一瓦打造出一間可容納各種工事的共同工作室。以建築法中的術語「畸零地」為名,從樓下的木工、鐵工,到樓上的文書、設計、裁縫、攝影的複合式空間,各種創意和發想在此迸發。

同年的臺北白晝之夜,畸零地工作室把名為「古蹟燒」的攤車推到街上,以傳統小吃雞蛋燒結合被燒毀的老建築視覺意象,並透過文資知識的故事性傳播與街頭表演,試圖喚起大眾對文化資產的保存意識。攤車前後造訪這座島上多個遭焚毀的古蹟遺址,也積累了不少參與民眾與地理上的製圖(mapping)里程。

苑裡與市場的整合之難:各有各道理,各有各算計

苗栗苑裡鎮於2019年被觀光局票選為「經典小鎮」第一名,先不論評選結構和實際觀光效益,這些淺碟化的加冕當然不會是一個小鎮長期發展的重要依據。百年苑裡市場在評選結果出爐前就已燒毀,庶民文化的「淳樸」想像也顯然沒有囊括這對於在地人而言重要的日常去處。

因有民眾向苗栗縣政府申報苑裡市場的文資身分,燒毀的隔月受指定為暫定古蹟,但經調查研究發現其存在時間可上溯至清治時期,其意義非凡的歷史價值使得部分牆體與結構得以登錄為歷史建築,但隨後卻也引來正反兩方的不同意見。苑裡市場所有權人屬苑裡鎮公所,在災後甚至與縣政府在市場整頓與清理的問題上花費了不少的斡旋時間。目前中央政府雖然答應補助七百餘萬給市場進行結構加固,但倘若苑裡鎮民代表會不積極在下半年會期內審過這筆預算的自籌款項,那這張大家引頸期盼的支票就會被全數追回、一切打掉重練。

依2019年底的紀錄顯示,當時苑裡鎮民代表會的重建定期會議已召開六次,苑裡鎮公所也已前後舉辦三場參與式工作坊2,旨在聚集在地民眾共同討論市場的重建方案及後繼措施。而有關藝文活動除了有「菜市仔音樂會」,目前市場遺址圍欄外亦張貼許多地方孩童的紀念性繪畫,以表達對市場的追思與未來想像。

筆者曾親臨市場重建方案的公聽會,無非就是為了釐清究竟一場事件發生之後的那個「然後呢」。不出所料,會議上開放讓民眾表態(包括受災戶、其他鎮民、各個組織代表等),聽到的聲音極其多元。大家各自都有對重建利益的評估。有的人只希望透過最快的速度重拾正常穩定的生計,卻也有不少人提出長遠願景的規劃藍圖。

古蹟燒攤車造訪苑裡數次,也因緣際會之下結識了在地組織「掀海風」,共同為市場的毀敗與再生付諸一次實踐行動。本文接下來將進一步對號稱「苑裡首場參與式演出」的《苑裡好人》道出幾點意見。但演出內容描述與敘事進程在已發表的兩篇精彩評論3中有了清楚說明,故本文不多加贅述,僅聚焦於對演出本身的一些反思與提問。

由畸零地工作室聯合在地組織掀海風所策辦的《苑裡好人》演出現場,邀請當地民眾與觀眾參加一場以參與式演出為主軸的表演。圖/畸零地工作室提供

不僅是參與式,也是一場「審議式」的集體演出。妙的是,除了演出演員以外,觀眾也同時被要求演出戲中戲。這種操作,大可被視為「沒人能置身世外」的企圖。

苑裡「㜳」人:那些依舊未明的人事物

不僅是參與式,也是一場「審議式」的集體演出。妙的是,除了演出演員以外,觀眾也同時被要求演出戲中戲。這種操作,大可被視為「沒人能置身世外」的企圖。在洪姿宇的評論中主要針對對話的失效有著完整的見解,當中及時地說出演出中有關審議形式被搬演下的倉促,以及對議題的討論淪為趕鴨子上架。在紀慧玲看來,如將這種對話與觀演邊界的嘲諷等同視作嘲諷民主的不可能,伴隨而來的也就是作繭自縛的危險。

誠然,只要有一定敏感度的資深觀眾,想當然也有著如紀慧玲所說的,這民主大戲如此容易「被看破手腳」。縱使難以斷言究竟創作團隊是否真有考量到虛實與觀演之間的權力關係,但無論是否有所考慮,對於市場燒毀議題的過於簡化和嘲諷觀眾的未竟,對演出結果而言始終都是不爭的事實。

先回過頭來重讀演出說明文案中的幾點線索:「誰來決定好人的標準?事件的多面觀點中,又該如何在善惡中二元分立呢?」觀眾依據引導便能得知,這場演出當然並非意圖強化二元對立,而是希望藉簡化議題來凸顯二元之所以不可能的辯證關係。但是啊但是,既然承認事件有著多面觀點,當然也就意味著觀點之多,以至於多到當自認設局讓觀眾跳進去並準備在最後來個醍醐灌頂的前提下,殊不知早在一場遊戲一場夢結束以前,演出的說服力和佈局成熟度,不見得能帶領眾多意見分歧的觀眾們走到最後的終局。

《苑裡好人》演出現場,參與觀眾填寫「2019年好人審核單」。圖/畸零地工作室提供

回看演製團隊提交的計畫名稱「社會運動交織而成的共同創作」也就在此顯得格外矛盾。演出中帶出的「社會運動」個性即扁平化了團隊自身在田調與演出製作佈局投注的長時間努力,「共同創作」也因原本意圖凸顯「對話的失效」而被反噬一口。如果我們承認在「好」與「壞」之間仍然存在著「㜳」人(從「好」、「壞」字形中各拆出一半成為混合體),那麼更令人好奇的是:那些虛偽的好人,以及假扮的壞人在哪裡?做了些什麼事?什麼人與什麼人之間有著待釐清的利害關係?在這場「民主大戲」中,是否能將視野超脫於「對二元框架作出辯證」形成的諷喻時弊?倘若不必,那將矛頭指向那些在市場自燃後到演出以前、長達一年時間中所發生的種種未明又艱難的時刻,是否更能契合某種真正意義上與「社會運動」交織而成的一次創作?這就如同在公聽會上所聽到的各種方案,其實根本沒有所謂最好或最壞的方案。有人選甲就有人擇乙,也必定會有人不停嚷著要丙。重要的是,到底是什麼因素和未明的理由,導致大家做出了各自的選擇?

為何要如此強調演出中嘲諷的失效?正因為這演出的本意是極其嚴肅的。出自苑裡市場被燒毀的核心事件,同時意圖在借用審議式民主形式來宣告談判的失效可能,原本該念茲在茲的,最後都讓渡給了其實不痛不癢的前情鋪排(指從演出開始直到皮影戲的一幕),而這鋪排也竟然長到佔據了演出時長的九成五,關於市場議題則在最後蹦了出來,既構不成澆頂的醍醐,也無法引爆炸死觀眾的震撼彈。最後散場讓觀眾閱覽的展示資料與紀錄影片,也只能是一次對議題的匆匆科普或淺度補習。

在文資議題本身的嚴肅和沉重面前,如果要用一個演出來作為彰顯文資關懷的手段,那到底是什麼樣的能量使得藝術行動有它的不可取代性?要怎麼做才能凸顯這個議題值得被轉化成藝術創作?嘲諷與戲謔當然可以會是好辦法,但要採取避重就輕的策略終究還是有其危險性。要嘛就是離得遠遠的,然後從遠端往前線射一支箭、命中紅心,然後民眾跟著拋物線望過去才驚覺原來敵人在彼端。否則,就會像是在操場上跑一圈,觀眾看著你的視線會隨著你的動線遠離出發的原點;但當你跑回原點時卻已顯露疲態。除非有極純熟的佈局和演練,否則再怎麼「借題發揮」或「以小見大」,也無法全然作為對反身性欠缺的解釋,恐怕原本是假裝架空的議題最後甚至可能成真。

所謂民主真正的艱難就在於,不是大多數人的決定或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事情就能迎刃而解。有甲方案出線,必定有其他乙丙丁的淘汰提議。而當民眾受賦參與政治體制的責任,身處在不成熟不完善的民主體制內,勢必容易出現壓迫和霸權,而非公義、持平和容忍。如同最一開始所提及的,那些事件過程中層層疊加的利害關係,或許正是需要被直接望見的。此時,未被選取的方案就得基於信任感交託於決策方。但我們都知道真正的民主從未如此輕鬆簡單。

《苑裡好人》演出現場,演出團隊在市場裡演出多齣短劇。圖/畸零地工作室提供

未竟的結語,厚工之必要

雖然對文資的關注與藝術話語的轉化已開始累積一定經驗,但倘若畸零地工作室真有意進一步以操作文資議題作為團隊其中一張能被記住的名片,勢必需要在這一定位上繼續深化。按照目前《苑裡好人》的成果看來雖然仍有許多不足,但只要留意演出前後進程與動線的規劃、節目各個階段的統籌,都不外乎令人感到格外「厚工」。那些提供(或強加)給觀眾扮演樂趣的角色戲服嵌入、跨縣市的遠端連線與整合、市場的燈光與美術設計的張羅、上上下下的工作團隊動員、地方阿公阿嬤的交陪與溝通等,林林總總的演出前期準備其實並非事倍功半,亦非全然沒有助益,而是促使我們想像中該有的功效,並導向了一個極具實驗精神的總體作品運作。《苑裡好人》的難能可貴,就是試圖逼近觀演倫理邊界的策略與膽識,無論完善與否,團隊的雄心壯志始終還是非常令人稱許的。

再說,是次計畫的初衷本就作為提供創作者一次勇敢發想、大膽實踐的平台,畸零地工作室也確實藉此機會全力完成了他們的一次拓展。平心而論,之所以「厚工」,當然也絕非僅是「展現誠意」如此鄉愿的態度,反倒是透過一次次對連帶人事物以及市場歷史與命運的大幅動員,來擴增事件被重視的能見度與關注指數。眼球時代下,資訊多得令人害怕,該演出至少在推廣層面上遇到三難:與演出檔期相衝的節目不少,以至於要得到觀眾的注意很困難;要讓外地觀眾心甘情願花大半天時間舟車勞頓來到苑裡也難;而將在地觀眾拉到現場參與其中更難。由此可見,團隊依然在各種難度上,展現出朝著理想完成度前進的勇氣,實在值得再一次嘉許鼓掌。

此外,為苑裡市場「製造事件」的同時也是向社會大眾的一次嗆聲。苑裡市場是重要的,所有自燃的古蹟不是只要說消失了就沒了。《苑裡好人》作為對已逝古蹟的一次存檔,才有可能讓後繼者體會到,歷史及其物質性遺留是需要守護的。而這個守護,更是需要一再被實踐。

Info 相關資訊
發布日期2020.05.20
撰文 謝鎮逸
CREATORS 2019文化資產藝術行動
Footnote 註釋
01
1931年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時期訂定《古物保存法》,但在臺灣島上時值日本統治,以1919年4月10日公布制定的中央法規《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為依據,展開了初階段的文資保存條款。戰後《古物保存法》隨著國民政府遷臺,一併接管相關法令。
02
三場重建方案評估說明會暨參與式工作坊分別為2019年4月29日、5月6日與6月26日舉行。
03
洪姿宇,〈滿紙荒唐言《苑裡好人》〉,2019.10.29,表演藝術評論台,2019.11.19瀏覽;紀慧玲,〈一場民主預演(?)的小鎮旅行《苑裡好人》〉,2019.11.01,表演藝術評論台,2019.11.19瀏覽。
Author 作者
謝鎮逸在臺馬來西亞人,當代藝術、表演藝術、電影評論人與研究者,關注跨領域論述的分離與接合。現為IATC國際劇評人協會(臺灣分會)理事,《Artism Online》臺灣區主編。2019年「焦慮的年代:馬來西亞影展在臺灣」共同策展人。曾任「表演藝術評論台」駐站評論人、牯嶺街小劇場年度節目觀察委員、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CREATORS創作/研發支持計畫」委託年度觀察員、金馬影展第八屆亞洲電影觀察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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