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四年來的臺灣表演藝術環境中,戲劇構作、舞蹈構作、舞蹈戲劇構作、創作顧問等職稱,已漸成為節目單演職人員表上常見的角色之一,在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如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場館亦設置戲劇構作一職。不過早在給予此角色正式職稱前,臺灣表演藝術界也一直存在類似角色,如兩廳院主辦的「新人新視野」、過去的「松菸Lab新主義」展演平台,也曾配給各創作者一位「導師級」顧問。又或者少數獨立製作舞團也曾以學院教授掛名舞蹈創作顧問。就上述舉的幾個例子所給予此工作角色的名稱上來看,過去對顧問的想像似乎必備某種權威性,除了資歷或知識的權威外,亦是資源的權威。而後者,就比例上而言也許往往是更多創作者需要的權威。可以理解,創作者竭盡心力產出的作品,除了「質」的雕琢外,當然也希望作品能夠有更多能見度與發表機會,無論作品品質或能見度,資源都佔有相當重要性。但過去在顧問的角色上,似乎較難看出其對於創作過程、以及作品如何被閱讀的關注,謹守與作品之間的距離。近年出現的戲劇構作、舞蹈構作角色,作為創作者的交流對象,進行作品的傳遞與轉譯工作,似乎逐漸動搖此距離,也晃動創作者為作品第一人的神秘態勢。
隨著不同合作關係而產出各種實踐可能的當代,構作仍是一個形塑中的角色。尤其相較無文本根據的舞蹈構作,有哪些實踐可能與討論。我將透過這篇文章,分享曾參與的舞蹈構作工作坊、奧地利劇院舞蹈構作實習、柏林舞蹈構作研討計畫培訓,以及與創作者的工作經驗。
第一次接觸到舞蹈構作,是2016年由「臺北藝術節」所舉辦為期三天的「舞蹈構成工作坊」,由德國布萊梅市立劇院的舞蹈構成顧問葛雷格.倫恩(Gregor RUNGE)帶領,我在這個時期對於舞蹈構作的基礎概念有了第一次的接觸。葛雷格就實務層面,首先破題認為舞蹈構作的工作像是編舞家梅格.斯圖爾特(Meg STUART)所謂「走在沒有地圖的城市」 1,工作方法往往因人而異,所以秉持考古學家的好奇心與編舞者就創作概念上進行挖掘與擴展是重要的,亦即接受一種「必須投資時間成本東挖西挖」的必經歷程。而這樣一種對於工作時間的意識,對他來說受到幾個當代舞蹈重要概念,如「差異」、「距離」、「經驗之無法完全傳達」等前提支撐著,所以,如果要說構作的基本功,或許就是一種「提問」、「打破」、再「溝通」的對話循環。在當時為期三天的工作坊,我們以紙上談兵的方式,著重在與創作者夥伴的「腦力激盪」與「溝通」練習。於是,最印象深刻的經驗,其實是三天來與夥伴各種對不上頻率的「錯身」時刻。思考傾向、美學傾向、甚至對於工作的時間意識上,都是構成錯身的可能。
這裡的「錯身」除了因為彼此在專業領域出發點的相異以外,或許更重要的是著眼於兩種角色在「合作關係」的討論。某種程度上,是挑戰創作者天才論或是顧問權威間無法說破的不平衡關係,各自帶著不同的歷史背景與專業領域,從更廣的角度切入舞蹈。如何找到一種更具彈性與權利意識的結構,也就是對於合作關係思考,是在自由工作者領域(free scene)的聚會中被反覆討論與練習的。
我於2019年中至2020年初,參與德國柏林民間團體Tanzbüro所舉辦的「Tandem」計畫。Tanzbüro由一群舞蹈工作者於2000年初建立,為回應當時逐漸被柏林政府消減的公立劇院舞蹈部門,Tanzbüro一直以來扮演自由舞蹈市場與政府之間的議題斡旋角色,集眾舞蹈工作者之力一起向政府反應自由舞蹈市場的各種議題,爭取經費更擴展工作機會。「Tandem」計畫就是近年一項重要的製作人與舞蹈構作人才培力計畫,由柏林政府補助,是一個集結舞蹈構作、製作人、藝術家的媒合平台,也是為期半年的研討計畫。參與者每月聚會一次,討論主題除了近期作品與構作實務以外,更多時候是針對舞蹈構作與製作人的培力。其中,與藝術家的合作關係是在研討會中常出現且不斷被反省的話題,尤其針對舞蹈構作與藝術家之間。我們在最後一次的討論會上,針對半年來的練習合作,反省了幾種情況:一種是構作如何意識到自己之於創作者在「美學決定」上位置,譬如如何給予建議、建議在作品的哪一個發展階段是有效的、如何給出具挑戰性的建議、且仍尊重創作者的美學決定並給予支持?另一種情況,則是光譜的另一端,也就是當創作者缺乏自主性,在情感上過度依賴構作的狀況。無論是衝突性的關係,或是過度依賴的關係,如何在這之間找到適切的距離,都是創作者與構作之間需要下功夫的。
溝通的問題看似「合作」必經的家常便飯,但往往牽涉深遠,包含作品如何被傳遞與感知。一次的Tandem研討主題是關於舞蹈書寫,在該次討論會上,一位創作者自白了他與構作夥伴之間,在作品敘述上的歧異。這位來自法國的創作者,不明白來自韓國具有導演背景的構作為何將他相對樸實以及尚在實驗階段的作品,寫得天花亂墜,卻離作品要傳達的核心概念相距甚遠。以所謂的「高級術語」可能連結的議題性或哲學思想,吸引關注此議題的專家學者們。但對於創作者來說,文字並未傳達出他的創作初衷與思維,只是迷失在連串艱澀的術語中。這裡,一方面指出了創作者如何看待構作的角色,只是作為其作品概念的文字工作者?舞蹈文字的翻譯者?還是一個相互激盪創意思想的夥伴?甚至開啟有別以往被閱讀的另一種路徑?另一方面,構作如何與創作者工作「作品傳遞與被感知」的問題,是僅僅以高學養作為文字權威的籌碼?或是願意貼近創作者的語境,找尋對兩者來說都適切也具傳遞效果的表達方法?這之間來回衡量的技術,不可小覷。
創作者與構作之間關於美學決定上可能潛藏的衝突,在自由工作者的領域中或許相較單純,比較是獨立個體之間就認知與傾向上的溝通。當在大劇院中又牽涉到了更複雜的人事結構問題時,則可能導向美學權威的隱性競爭。我曾於2019年秋天前往奧地利林茲國家劇院舞團(Landestheater Linz)參與一檔製作《Le Sacre》的實習。該劇院共有四個演藝部門,包括音樂劇院、戲劇院、室內劇以及青少年戲劇,舞團安置在音樂劇院之下,設置舞蹈總監(Tanzdirektor)與兼職行政的舞蹈構作(Dramaturg Tanz)一位。雖然各部門的構作皆隸屬於藝術總監之下,然而舞團的舞蹈構作則兼具舞團行政職務,而歌劇院與戲劇院部門則各有三至四位構作支持,且毋須負擔行政職務,於是能專注於作品發展。此既定的劇院人事結構就日常工作而言還算順暢,但在我所觀察到的舞蹈總監與舞蹈構作就美學決定的溝通上多少隱藏著權力不平衡,幽微反映在平日的行政溝通細節中。或許可以說,構作作為創作者的陪伴甚至共創夥伴,在大劇院內因為人事結構的預設,而較難實踐當代性出發的構作思維,揭開過往創作者天才論的神秘領域。
不過,構作與創作者的關係或是在作品中的位置,也毋需僅僅著眼於美學討論。構作更多時候可能是帶著不同背景領域來到舞蹈的專業者,為創作與作品處理社會性、文化性、甚至是商業性的連結。葛雷格亦曾提及在劇場中也有構作是專門處理作品與群眾、觀眾關係的,思考如何以作品美學與概念為核心,透過不同形式的活動與事件傳達出去。以林茲國家劇院為例,除了演藝部門外也設置了一個「藝術教育部門」,作為劇院作品與當地學校、教育機構的推廣連結。在每次的製作計畫中,皆會納入藝術教育部門與舞蹈部門之間的緊密討論。我參與實習的製作,是以「春之祭」為主題的新創作品《Le Sacre》,內容觸及納粹時期集中營歷史等敏感議題。而當時舞蹈構作與藝術部門絞盡腦汁的,就是如何透過工作坊、討論、講座等方式,將編舞家在作品美學上如何觸碰此議題等面向,介紹給教育機構者、學校老師、學生,這對當時舞蹈構作與藝術教育專案負責人來說是一大挑戰,畢竟奧地利相對於德國而言,在此歷史事件的討論上是相較敏感的。就此而言,如果以一個更廣泛的視野來看構作角色,上述作為劇院與群眾間橋梁的大劇院「藝術教育部門」其實也擔負著另一種面向的構作任務。這裡強調的是,構作的定義可能因為任務、專業背景而異,在某些劇院,構作可能負責作品內容與資訊的傳遞與翻譯,作為作品甚至劇院與社會的橋梁。
然而,不著眼於與創作者之間的美學討論,並不表示「舞蹈」專業在舞蹈構作的身分中不重要,而不妨視之為各種專業之一。就上述的例子而言,由於我在林茲劇院的實習導師並非舞蹈專業,而是音樂專業出身,藝術教育部門的負責人則是戲劇背景。於是,我在《Le Sacre》的藝術教育推廣項目上,就協助了舞蹈知識與藝術推廣之間的溝通與建構,讓藝術部門的負責人在工作坊中,多了一些可以連結身體、動作與編舞家美學理念的元素。
若回到與編舞家就作品美學的溝通上,與其說舞蹈專業作為某種美學判準,不如說,作為一種溝通與理解的基礎,在此基礎上試圖協助編舞家捕捉未被覺察之細節。透過將時間、空間、動作組成加以結構,呈現編舞家不斷出現的慣性,再與編舞家一起解構。慣性在被照見的那一刻或許是慣性,但有沒有可能轉個方向成為美學標記?理解之後再進行的提問與打破,而非爭奪某種美學權威,或是傳遞的權威而形成扭曲的關係與合作動力,是我在目前為止兩個合作的創作計畫中,不斷試圖練習與提醒自己的。我記得Tandem其中一位導師欣莫曼(Maja ZIMMERMANN)一開始就分享給我們:「當構作需能夠忍受在一個作品中當影子」,一種不斷穿梭於作品內部與外部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