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化平權」可說是政府文化部門及藝術領域的熱門用語,似乎也成了接軌世界潮流不可或缺的關鍵字。
不過,讓藝文界幾乎都能朗朗上口的「文化平權」究竟是什麼意思?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宣示了「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活動,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強調每個人都享有文化權利,是基本人權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一部分。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第5條也再次重申「每個人都應當能夠參加其選擇的文化重大計畫生活和從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動,但必須在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範圍內」,顯示了文化生活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揭櫫文化平權的意義,也就是任何人都應該要擁有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機會。
隨著國際社會的倡議,臺灣也逐漸重視文化平權,2017年起,文化部籌組「文化平權推動會報」,積極補助民間和政府機關推動有關政策,表示臺灣作為多元文化並陳的社會,國家有責任積極確保人民不會因為身分、年齡、性別、地域、族群、身心障礙等原因而有接觸藝術文化的差異。同時,文化部也在「文化平權」政策網頁中明示,在有關資源分配上,應追求有效及均等,即使所有人都有均等的機會,促進各族群及不同對象能夠平等地接觸文化。2019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更是開宗明義揭示保障人民的文化權利,並應擴大文化參與。
在過去,大多數的人可能會認為藝術文化只能是有錢、有閒階級的消遣與興趣,加上藝文展演發生的區域、藝文資源的分布,大部分都集中在經濟活動蓬勃、交通便捷、居民社經地位與收入較高的區域,因此加深了文化權利是屬於中高階級人士的刻板印象,也使得經濟中低度發展的地區和社經地位不高的人們往往認為自己與藝術文化格格不入,甚至是兩個沒有交集的個體。
「文化平權」的觀念正是要打破這樣的藩籬,藝術文化應是個人能自由選擇的選項,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族群、階級、地域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影響他們參與及接觸藝術文化的機會。因此,政府部門需要透過積極和實質的作為來降低或消除這其中的障礙,像是:到偏鄉與資源匱乏的地方提供文化服務、改善或增加展演空間及內部無障礙設施等,來達到文化平權,這不只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也是國家政策的義務。
實踐文化平權的政策過程中,首要目標是確認藝文資源近用較困難的弱勢群體,尤其是身心障礙者、藍領勞工階級、原住民及新住民這些族群。不過,在藝文的平權近用服務推廣上,離島居民卻往往也是被忽略的弱勢族群,他們不僅都包含了前述的族群,地理上由於與本島間隔著海峽,無形中也加劇了平權落實的困難。
金門為臺灣的一座離島,雖到臺北、臺中、高雄等縣市大概一小時的飛機航程,然而距離本島仍有大約210公里的距離。主要連結臺灣的交通仰賴飛機與船運,不同於陸運,受制於氣候、海相,如遇颱風、霧季或海上風浪大時,常有停航停飛的情形,增加了運輸不確定性與時間成本;又因位處離島,使得運輸成本較高,常反映在運費和許多貨品價格上,形成差別待遇,加上一些像是精密的儀器設備、易碎展件會考量包裝運輸成本及路程可能造成的損壞風險,也大幅降低寄送金門的機會。
此外,依據文化部針對2020年的全國文化展演場所統計數據,展演場所最多的前三名縣市為:新北巿(472處),其次為桃園市(442處),第三為高雄巿(397處),六都擁有全國一半以上(占全國數量的55.38%)的文化展演場所;然而,金門縣僅47處,其中專門用於藝文展覽與演出的場地主要為三處(金門縣文化局、金門歷史民俗博物館、烈嶼鄉文化館),展演場地多已有歷史,缺乏符合時代的新穎完善展演設備及空間,影響了優質表演團體、珍貴藝術品和展件前往金門展出的意願,更大大地壓縮了金門鄉親接觸藝文展演的選擇。另一方面,金門島上的人口數14萬人,而常住人口僅約6萬人,全島常住人口比起六都直轄市的許多單一行政區人口數都還來的少,因此藝文人口基於先天人口數較小,也連帶的讓展覽或演出團體在評估效益和票房數據時,多會選擇放棄離島金門,這些面向都讓同樣作為國人,也繳納稅金的金門居民先天就背負著許多的不平等。
目前金門除了在地文化部門舉辦的藝文展演活動,像是:文化局的藝術展覽、音樂及戲劇演出、金門歷史民俗博物館的特展和教育推廣活動等,來鼓勵在地居民參與藝文活動,維繫地方藝文服務外,國立博物館所也有許多推動文化平權及下鄉巡展的服務,像是:國立故宮博物院(簡稱故宮)舉辦「故宮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活動,提供離島學校申請參訪,以及創客魔幻列車巡迴下鄉,將故宮文物及教學資源,以館校合作方式帶入校園教育,增加金門學子欣賞國家級文物及藝術的機會。
同時,作為國家文化事務最高的主管機關、並肩負推廣平權重任的文化部,也自2017年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以「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進行區域文化設施的完善和優質文化服務的提升,協助金門既有地方藝文展演場館更新及升級軟硬體設備、推動優質藝文團體離島演出、改善地方博物館展示空間和功能,包含「再造歷史現場――瓊林蔡氏千年風華再現」專案,透過保存活化及再利用文化資產,強化聚落內文化展演設施公共服務機能,帶動民眾文化參與,拉近民眾與文化生活的關係,盼望落實文化平權。
前述的這些政策實踐,無非都是希望能讓優質文化服務及場域能夠進到金門,提高鄉親接觸文化資源、參與藝文活動的機會,確保民眾可以輕易接近由國家提供的文化藝術服務,不會因都會城市或偏遠離島而有所差異。
儘管如此,文化平權的落實對比於臺灣本島的都市民眾,仍有很大的落差。
首先,現階段中央政策對於金門藝文場館改善為「既有軟硬體設備更新升級」,以建於1995年的金門縣文化局大樓為例,文化局內的演藝廳、展示走廊、文物特藏室為西半島地區最主要的展演場館,也是金門鄉親欣賞文化藝術的重要地點。隨著時代的發展演進,展演藝文種類更加多樣化、規模形式也更加豐富;然而,即便文化局大樓的軟體升級,硬體依舊受限於既有場地的空間大小,特別是該大樓既有建築的格局及規模,從落成至今已逾27年,已難以因應國際等級或國內優質大展或表演的需求。所有高品質展演要蒞金舉辦,不是要縮減規模、降低作品數,甚至大部分的情形就是直接捨棄金門地區的展演機會,導致金門居民與學子若想接觸這些藝文活動,就必須自行前往臺灣欣賞。只是,多數的優質大展與表演活動往往受到國家機構的補助及支持,也投注了不少的國庫經費,在這樣的情形下,對於無法享受完整,甚至是只能欣賞效果打折文化服務,且同為國人的金門居民,該讓他們情何以堪?
再者,當金門居民想接觸「國寶」、「重要古物」等文物及藝術品時,這類歷史、藝文價值較高的文物因為較脆弱易碎,為求慎重多無法借展於離島,使得居民同樣也面臨需要自費前往臺灣參觀的處境。儘管一些國家級博物館和美術館有補助離島「學生」相關交通住宿及門票前往參觀,只是,除了需以學校班級為單位申請外,也受限於經費,有人數上的限制。當然,為了克服偏鄉離島民眾欣賞藝術作品及文物的阻礙,不少國立館所也積極推出行動博物館(美術館)車,以典藏文物及展覽內容為基礎,將博物館縮小化、模組化,期讓藝文主動深入各地。但是行動博物館車的服務目前還是以本島偏鄉地區為主要服務對象,就算好不容易到了金門,礙於時間及成本,也僅能進入校園且以幾個班級為服務對象後,便匆匆離去,未能有長期或定期的巡展活動,也讓金門學子認識博物館文物和提升美感教育的能力目標,留下了未知的謎題。
最後,到了中央部會爭取有助益推動平權的相關預算時,依舊出現明顯的差距。當某些政府財力級次表與金門縣屬於同一個等級,而且已經具有大量藝文展演空間的縣市要興建美術館時,該縣市能夠獲得中央部會近一半經費的補助,但金門要爭取興建金門縣中心圖書館及美術館,卻還要苦苦等待中央給予更多支持與疲於奔波尋求支持。
即便中央主管部會認同金門確實缺乏優質展演空間,認同金門缺少可以接觸欣賞藝文的場域,認同金門要有長期能落實文化平權的方式、認同國家要保障居民的文化近用權,甚至認同金門建造藝文設施日後能跟小三通兩岸觀光熱潮結合。
但是,實際在會議討論補助時,仍然有像是「金門酒廠很有錢,金門可以自己出多一點蓋」、「離島藝文人口較少,要慢慢從長計議」等的言論,淪為市場的討價還價,不僅將國家應保障人民接觸文化權利的責任丟回地方,也似乎忘了國家文化政策喊的震耳欲聾的「文化平權」,彷彿偶爾辦場表演、偶爾補助個展覽,偶爾有個藝文活動,就是落實文化平權、擴大文化參與。
金門身為離島不該是先天文化權利被剝奪的理由,平權應該是要盡可能的去縮小本島離島、城市鄉村的文化強弱位差,弭平資源分配的不均。國家政策對於金門離島的文化平權實踐應該要有更長期持續、而且公平合理的積極作為。
文化不是福利、不是特權、更不是奢侈品,它是每個人、每位國人都應該要能平等享有的權利。只有真正看見地方需求、扎根基礎工作,才能讓文化平權遍地開花。現在,我們仍然還有一段很漫長的路要走。